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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公務員申論熱點之公眾人物行政違法通報的探討

來源: 河北分院2021-11-19 17:35

申論熱點材料閱讀

一、熱點概況

2021年10月21日,北京朝陽公安分局發(fā)布通報 :近日,朝陽公安分局接群眾舉報稱,有人在朝陽某小區(qū)賣淫嫖娼。對此,警方依法開展調查,將賣淫違法人員陳某卉(女,29 歲),嫖娼違法人員李某迪(男,39 歲)查獲。經審查,上述人員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,目前均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。

北京朝陽公安分局轉發(fā) @平安北京 配圖鋼琴的微博,確定了李某迪的真實身份。一時間大家對新聞的關注從李某迪本身,擴散到賣淫嫖娼是否合法,再到警方通報是否合法,各方觀點 爭鋒相對,其中李某迪的自身發(fā)展這里我們不做探討,賣淫嫖娼行為在我國是違法行為也毋庸置疑,我們將就警方通報行為進行深入探討。

二、各方觀點

@平安北京的微博:這個世界的確不止黑白兩色,但一定要分清和劃清黑與白。這個,絕對不可以錯……

@人民日報: 昔日的“鋼琴王子”登上違法失德藝人名單,令人唏噓。黑白琴鍵,不容涉“黃”;人生正道, 不容走 歪。越是公眾人物,越需愛惜羽毛,一旦倒在“荊棘”里想翻身都難;一旦毀掉人設,再高的技藝也彈不盡悲傷。崇德守法,才有未來 。

三、深度分析

北京朝陽公安分局關于李某迪案件的通報合法性的爭論焦點在于:通報行為是否合法?李某迪作為公眾人物是否享有隱私權?下面,我們就這兩方面進行深入解讀。

通報行為是否合法?

警方的通報行為系行政行為。關于該通報行為是否合法,在學術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。

觀點 一 :官方通報于法無據,涉嫌行政違法,侵害公民的隱私權。 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:公權力的行使應當遵循“法無授權不可為”的基本原則,但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相關 規(guī)定,并沒有規(guī)定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通報行政處罰情況,且非公眾人物嫖娼的處罰也沒有進行通報的慣例。同時,《民法典》規(guī)定: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、人格尊嚴產生的人格權益。這一規(guī)定包含了個人的“隱私權”,通報行政處罰 決定的行為,無異于將個人隱私向社會公眾公開,涉嫌侵害隱私權等基本人格權益。

觀點二 : 通報內容系行政處罰,行政 處罰 屬于政府公務范疇, 可以公開。 持該觀點者認為:行政處罰屬于政府公務,國家應當進行政務公開。同時作為公眾人物,由于其社會影響,以及現在的“人設”宣傳,公眾人物應當讓渡一些個人隱私,讓群眾全面的認識娛樂圈所打造的“明星”,不應以“人設”來 吸粉固粉 ,公眾人物的影響力,使得其要 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,引導社會正風氣。

通報公眾人物違法行為的作用

爭議是圍繞學術層面開展的,但我們不難發(fā)現, 通報一出,引起的討論從明星個人行為,拓展到了學術討論,社會影響力逐漸擴大。

第一, 有助于打擊違法犯罪。 嫖娼行為 屢禁不止,甚至形成了灰色產業(yè)鏈,不法人員,從“裸貸”“校園貸”等非法貸款開始,引誘女性 一 步步邁入深淵,最后成為 賣淫嫖娼的犧牲品。嫖娼行為系違法行為,應當受到法律的相應處罰。通報行為是對社會違法犯罪人員的一種震懾,告知其觸犯后會接受怎樣的懲罰,從而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,打擊違法犯罪的同時,可以減少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。

第二,有助于進行普法宣傳。由于歷史原因,嫖娼行為,在部分人眼中屬于“道德問題”,沒有深刻認識到 其違法性,甚至更嚴重的社會影響。 2 021 年1 1 月3日,金澤剛教授在《法治日報》發(fā)表的文章《“嫖娼合法化”論調當休矣》 ,給我們揭示了當下,還有一部分人沒有認識到嫖娼行為的危害性,甚至要為其“正名”,實屬不應當。我們應當反思,在當下普法宣傳工作還有待深入,普法宣傳工作任重道遠。此次事件,再一次在社會上宣傳了嫖娼行為是違法行為,也引發(fā)了廣大網友的討論,同時針對“合法化”的不當言論也進行了駁斥,樹立了正確的法律理念,案例的通報,就是以事實為依據,進行釋法明法,從而引導社會尊法、守法。

第三,有助于引導社會風氣。凈化娛樂圈風氣 。 近年來,娛樂圈的“瓜”可謂“一瓜未平,一瓜又起”,網友也是越來越震驚,有人調侃“娛樂圈走在了普法第一線”。確實從“代孕”到“強奸”再到“吸毒嫖娼”,演藝事業(yè)也不再是單純的藝術傳播,盲目吸納資本,枉顧法律道德。 此次的通報,讓我們看到政府對娛樂圈的監(jiān)管力度加大,震懾娛樂圈內部進行自我整改,凈化當前的不良風氣。

法律是道德的底線,當法律的紅線被逾越,道德也將會崩塌,作為公民,我們每一個人應當守住道德的底線,助力社會風氣的風清氣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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