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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公安招警常識分析之共同犯罪

2021-12-22 16:04:08 公務(wù)員考試網(wǎng)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:河北分院

共同犯罪在公安刑法考試中的考查時有出現(xiàn),本文將就共同犯罪的相關(guān)考點進行總結(jié)和分析,以幫助考生做題時提高正確率。

公安類考試中對于共同犯罪的考查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舉一個小例子,然后讓判斷案例中行為人分別屬于什么角色,誰是主犯誰是從犯誰是教唆犯以及各自如何處分的。稍有難度的題目,會結(jié)合具體罪名或者正當防衛(wèi)、緊急避險等知識點綜合考查,這就著重考查考生對刑法知識的全面把握能力。下面就對共同犯罪的知識點進行概括總結(jié):

一、共同犯罪的概念

 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,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。
  特殊共犯:3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。

考點一:1、只有故意才能構(gòu)成共同犯罪,過失犯罪不構(gòu)成共同犯罪。

2、集團犯罪中,首要犯罪分子要承擔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。

二、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類型的劃分

依據(jù)行為人在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劃分為主犯、從犯、脅從犯和教唆犯。

主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。 /
從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。 對于從犯應(yīng)當從輕、減輕或者免除處罰
脅從犯 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犯罪分子。 對于脅從犯應(yīng)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。
    教唆犯     教唆他人犯罪的人。 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,應(yīng)該從重處罰。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,對于教唆犯,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  

考點二:1、依據(jù)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動中所起作用判斷各自的角色。

2、對比記憶犯罪分子扮演不同角色的處罰后果。

【例題1】(判斷題)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張三組織策劃了一次搶劫銀行的犯罪活動,其手下小弟王五在搶劫的過程中殺害了銀行大堂經(jīng)理,手下李四還在逃跑過程中盜竊了一輛汽車。張三只需對搶劫罪承擔責任。()

解析:錯誤。張三作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,要承擔犯罪集團的全部罪行。張三既要對自己策劃、領(lǐng)導、參與的犯罪行為搶劫負責任,對于王五的故意殺人和李四的盜竊也要負刑事責任。因此,本題錯誤。

【例題2】(多選題)張三和李四綁架了王五,王五家人按要求送了一百萬贖金之后,張三臨時決定殺害王五滅口,李四認為已經(jīng)拿到錢,如果此時“撕票”有違江湖道義,極力勸阻張三。張三不予理會,持刀殺害王五的過程中,王五拼命反抗,李四為了阻止張三,和王五一起對抗張三,最后張三被反殺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()。

A.張三和李四構(gòu)成綁架罪既遂

B.張三和李四構(gòu)成故意殺人罪共同犯罪

C.王五構(gòu)成故意殺人罪

D.李四和王五反殺張三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(wèi)

【答案】AD

【解析】根據(jù)題干,張三和李四實施了綁架行為且拿到了贖金,構(gòu)成綁架罪(既遂)。A項正確。對于殺害王五,李四和張三并沒有達成殺人合意,二人不屬于故意殺人的共同犯罪。B項錯誤。在面臨張三的不法侵害時,李四和王五進行反抗,構(gòu)成正當防衛(wèi),依據(jù)無限防衛(wèi)權(quán),對于張三的故意殺人行為,李四和王五不屬于防衛(wèi)過當,依然認定為正當防衛(wèi)。C項錯誤,D項正確。因此,本題正確選項為AD。

針對共同犯罪這一塊的知識點,大家需要熟練掌握,除了記憶知識點外,最重要的還是要多做些練習題,在做題的過程中,對于鏈接到的其他知識點也要一并鞏固學習,做到舉一反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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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輯:Nk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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